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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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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13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丰台区 丰台街道 *街社区 丰北路46号
  • 姓名: 周先生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变更无行政区划公司变更名称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 发布日期:2022-01-06
  • 阅读量:881
  • 价格:2.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00000.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北京丰台丰台*街社区  
  • 关键词: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公司名称变更,工商总局公司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变更无行政区划公司变更名称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详细内容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五十条 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九十九条的规定。
    
    *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五十二条 人民*审理案件,对于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十四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五十五条 着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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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丰北路46号,联系人是周先生。 主要经营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过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专门从事有关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代理机构。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顺兴捷一直注重创新求变,关注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变化,在不同阶段为客户提供具有战略性的、富于创新的高品质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把中国企业都有自己的品牌作为己任,为中国乃至海外的企业注入品牌的生命力而不断奋斗。。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